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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关: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主要事项:
迁移登记、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增加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遗失补领、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收费→发照;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
(一)迁移登记
1、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关的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报告(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理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声明集团登记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执照遗失补领每份50元,执照副本增领每份10元;
2、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联系电话:0793-8316453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0793-8212002 投诉电话:0793-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