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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
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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