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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登记事项:
营业场所、负责人、资金数额、名称、经营范围。
三、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1、程序:受理→初审→审核→核准→收费→发照;
2、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联系电话:0793-8316453 举报电话:0793-8316413
0793-8212002 投诉电话:0793-12315 |